大成苏州争议解决委员会潘玲玲
“花几万元办的美容卡、健身卡,用了一次或者还没用,店铺老板就‘跑路’了;网上购买的储值卡,还没消费就发现小程序已下线;向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加盟店购买的教育培训课程,还没使用,加盟店就因经营不善‘倒闭了’……”类似单用途预付卡的“套路”环生,表面上是“经营不善,暂停营业”,背后可能是持续已久的圈钱本质,先以经营管理问题、消防检查等理由暂时停业,然后一跑了之。
消费者掉入圈套充值后,经营者随后便关门跑路,消费者想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权利救济,但“未签订书面合同”“未保留经营者主体信息”“签订合同主体与收款人不一致”“不懂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”“经营者无可执行财产”等各种问题将导致消费者想要退卡或要回余款相当困难。
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探讨消费者在遇到“经营者跑路”时可以向哪些主体主张权利以及如何主张权利的问题,以期能够帮助消费者在诉讼中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“经营者跑路”案例
?王某与宿迁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、雍某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件事实:宿迁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体育公司”)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,被告雍某系被告体育公司法定代表人,原告王某在被告体育公司经营的名人健身会所办理了两张会员卡。后雍某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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